您知道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差别吗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字面仅一字之差,您知道实际差距有多大吗?很多职场人,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都不太清楚,实际上二者的差别是很大的。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受雇者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劳务关系的用工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受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或组织。
二:福利保障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休息休假、工伤待遇等福利待遇,是法定强制性的。而劳务关系的用工方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提供福利则视双方条件自行而定,没有强制性要求。
三: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报酬完全由劳务关系双方自行协商。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的用工者与提供劳务者之间,是依据《民法》、《合同法》,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建立劳务法律关系。
六:双方发生纠纷后,依据的法规和处理办法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争议后,依据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的,必须先走仲裁程序,然后才能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